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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将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化企业搬迁工程

    信息发布者:大靖朱兰
    2017-02-13 20:18:56    来源:转载   转载

     

     

    我省将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上半年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

      每日甘肃网2月13日讯(西部商报记者李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我省将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于2017年上半年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生产企业名单。

      人员密集区域不得布局化工园区

      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2017年1月至2月为部署阶段。整治阶段为: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通过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为深化提升阶段。2019年11月为总结阶段。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我省各地区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根据现有资源和条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不得在人员密集区域及城镇建成区内布局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生产、储存企业(汽车加油、加气站除外),应当单独设置具备安全、环保等条件的化工物流园区;油气输送管道整体规划应同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不得穿越人员密集区域及城镇建成区。

      人口密集区危化企业将全面搬迁

      我省将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于2017年上半年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生产企业名单。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人员伤亡的,以及迟报、瞒报事故或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国有企业,还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对党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党纪处分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断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列入黑名单企业将上报安监总局

      我省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危险化学品失信企业列入全省诚信“红黑榜”并及时公布,同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工信、质监等部门要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全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纳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

      同时,省政府还将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约谈问责。各市州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不能履职尽责、工作推进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问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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